东北一枝花 -张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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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十六

  历二

  高宗时,《戊寅历》益疏,淳风德《甲子元历》以献。诏太史起麟德二年颁用,谓之《麟德历》。古历差章、蔀,差元、纪,差时分、度分,参差不齐,淳风为总法千三百四十以一之。损益中晷术以考时至,为木浑图以测黄道,余因刘焯《皇极历》法,增损所宜。当时以为密,与太史令瞿坛罗所上《经纬历》参算。

  弘道元年十二月甲寅朔,壬午晦。八月,诏二年元时用甲申,故进以癸未晦焉。

  永昌元年十一月,改元载初,用周正,以十二月为腊月,建寅月为一月。神功二年,司历以腊为闰,而前岁之晦,月见东方,太后诏以正月为闰十月。是岁,甲子南至,改元圣历。命瞿坛罗德《光宅历》,将用之。三年,罢德《光宅历》,复算夏时,终开元十六年。

  《麟德历》麟德元年甲子,距上元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。

  总法千三百四十。

  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。

  常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。加三百六十二曰盈朔实,减三百五十一曰肉朔实。

  辰率三百三十五。

  以期实乘积算,为期总。如总法得一,为时。六十去之,命甲子算外,得冬至。其加时十五、小余二百九十二、小分六之五,得次气。六乘小余,辰率而一,命子半算外,各其加时。

  以常朔实去期总,不满为闰余。以闰余减期总,为总实,如总法得一,为时。以减冬至,得天正常朔。又以常朔小余并闰余,以减期总,为总实。因常朔加时二十九、小余七百一十一,得次朔。因朔加时七、小余五百一十二太,得上弦。又加,得望及下弦。

  进纲十六。秋分后。

  退纪十七。春分后。

  各以其气率并后气率而半之,十二乘之,纲纪除之,为末率。二率相减,余以十二乘之,纲纪除,为总差。又以十二乘总差,纲纪除之,为别差。以总差前少以减末率,前多以加末率,为初率。其以别差,前少以加初率,前多以减初率,为每时躔差及先后率。乃循积而损益之,各得其时定气消息与盈朒积。其后无同率,因前末为初率;前少者加总差,前多者以总差减之,为末率。余依术入之。

  各以气下消息积,息减、消加常气,为定气。各以定气大小余减所近朔望大小余,十二通其时,以辰率约其余,相从为辰总。其气前多以乘末率,前少以乘初率,十二而一,为总率。前多者,以辰总减纲纪,以乘十二,纲纪而一,以加总率,辰总乘之,二十四除之;前少者,辰总再乘别差,二百八十八除之:皆加总率。乃以先加、后减其气盈朒积为定。以定积盈加、朒减常朔弦望,得盈朒大小余。

  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。

  变时二十七,余七百四十三,变奇一。

  变奇法十二。

  月程法六十七。

  以奇法乘总实,满变周,去之;不满者,奇法而一,为变分。盈总法从时,得天正常朔夜卒入变。加常朔小余,为经辰所入。因朔加七时、余五百一十二、奇九,得上弦。转加,得望、下弦及次朔。加之满变时及余,去之。又以所入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,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。

  以离程与次相减,得进退差;后多为进,后少为退,等为平。各列朔、弦、望盈朒经辰所入时增减率,并后率而半之,为通率。又二率相减,为率差。增者以入变历时余减总法,余乘率差,总法而一,并率差而半之;减者半入余乘率差,亦总法而一:皆加通率。以乘入余,总法除,为经辰变率。半之,以速减、迟加入余,为转余。增者以减总法,减者因余:皆乘率差,总法而一;以加通率,变法乘之,总法除之,以速减、迟加变率,为定率。乃以定率增减迟速积为定。其后无同率,亦因前率。应增者,以通率为初数,半率差而减之,应损者,即为通率。其历率损益入余进退时者,分为二时,随余初末,如法求之,所得并以加减变率为定。

  七时:初,千一百九十一;末,百四十九。十四时:初,千四十二;末,二百九十八。二十一时:初,八百九十二;末,四百四十八。二十八时:初,七百四十三;末,五百九十七。各视入余初数,已下为初,已上以初数减之,余为末。

  各以入变迟速定数,速减、迟加朔、弦、望盈朒小余;满若不足,进退其时。加其常时者为盈,减其常时者为朒。各为定大小余,命时如前。乃前朔、后朔迭相推校,盈朒之课,据实为准;损不侵朒,益不过盈。

  定朔时名与次朔同者大,不同者小,无中气者为闰月。其元时差交、加时应见者,消息前后一两月,以定大小,令亏在晦、二,弦、望亦随消息。月朔盈朒之极,不过频三。其或过者,观定小余近夜半者量之。

  黄道:南斗,二十四度三百二十八分。牛,七度。婺女,十一度。虚,十度。危,十六度。营室,十八度。东壁,十度。奎,十七度。娄,十三度。胃,十五度。昴,十一度。毕,十六度。觜觿,二度。参,九度。东井,三十度。舆鬼,四度。柳,十四度。七星,七度。张,十七度。翼,十九度。轸,十八度。角,十三度。亢,十度。氐,十六度。房,五度。心,五度。尾,十八度。箕,十度。

  冬至之初时,躔定在南斗十二度。每加十五度二百九十二分、小分五,依宿度去之,各得定气加时时度。

  各以初时躔差乘定气小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小余,为分;以减加时度,为气初夜半度。乃时加一度,以躔差进加、退减之,得次时。以定朔弦望小余副之;以乘躔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其副,各加夜半时躔,为加时宿度。

  合朔度,即月离也。上弦,加度九十一度、分四百一十七。望,加度百八十二度、分八百三十四。下弦,加度二百七十三度、分千二百五十一。讫,半其分,降一等,以同程法,得加时月离。因天正常朔夜半所入变时及余,定朔差进退时者,亦进退一时,为定朔夜半所入。其加一时,得次时。

  各以夜半入变余乘进退差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离程,为定程。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,总法而一,以减加时月离,为夜半月离。求次时,程法约定程,其加之。若以定程乘夜刻,二百除,为晨分。以减定程,为昏分。其夜半月离,朔后加昏为昏度,望后加晨为晨度。其注历,五乘弦望小余,程法而一,为刻。不满晨前刻者,退命算上。

  辰刻八,分二十四。

  刻分法七十二。

  置其气屈伸率,各以发敛差损益之,为每时屈伸率。差满十,从分;分满十,为率。各其计其率为刻分。百八十乘之,十一乘纲纪除之,为刻差。各半之,以伸减、屈加晨前刻分,为每时晨前定刻。倍之,为夜刻。以减一百,为昼刻。以三十四约刻差,为分;分满十,为度。以伸减、屈加气初黄道去极,得每时。以昼刻乘期实,二百乘,总法除,为昏中度。以减三百六十五度三百二十八分,余为旦中度。各以加时躔,得昏旦中星,赤道计之。其赤道同《太初》星距。

  游交终率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。奇率三百。

 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,奇百十三。交中万八千二百三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交终时二十七,余二百八十四,奇百一十三。交中时十三,余八百一十二,奇五十六半。

  亏朔三千一百六,奇百八十七。实望万九千七百八十五,奇百五十。

  后准千五百五十三,奇九十三半。前准万六千六百七十八,奇二百六十三。

  置总实,以奇率乘之,满终率去之;不满,以奇率约,为入交分。加天正常朔小余,得朔泛交分。求次朔,以亏朔加之。因朔求望,以实望加之。各以朔望入气盈朒定积,盈加、朒减之;又六十乘迟速定数,七百七十七除,为限数;以速减、迟加,为定交分。其朔,月在时道里者,以所入限数减迟速定数,余以速减、迟加其定交分。而出时道表者,为变交分。不出表者,依定交分。其变交分三时半内者,依术消息,以定蚀不。交中已下者,为月在外道;已上者,去之,余为月在内道。其分如后准已下,为交后分;前准已上者,反减交中,余为交前分。望则月蚀,朔在内道则时蚀。百一十二约前后分,为去交时。置定朔小余,副之。辰率约之,以艮、巽、坤、乾为次,命算外。其余,半法已下为初;已上者,去之,为末。初则因余,末则减法,各为差率。月在内道者,益去交时十而三除之。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其朔,在二分前后一气内,即以差为定;近冬至以去寒露、雨水,近夏至以去清明、白露气数倍之,又三除去交时增之;近冬至艮巽以加、坤乾以减,近夏至艮巽以减、坤乾以加其差,为定差。艮、巽加副,坤、乾减副。月在外道者,三除去交时数,以乘差率,十四而一,为差。艮、坤以减副,巽、乾以加副,为食定小余。望即因定望小余,即所在辰;近朝夕者,以时出没刻校前后十二刻半内候之。

  月在外道,朔不应蚀。夏至初时,以二百四十八为初准。去交前后分如初准已下、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,蚀。朔去夏至前后,每一时损初准二分,皆毕于九十四时,为每时变准。交分如变准已下、加时如前者,亦蚀。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,余以十八约之,为刻准,以并午正前后七刻内数,为时准。加时准内交分,如末准已下,亦蚀。又置末准,每一刻加十八,为差准。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刻准已下、交分如差准已下者,亦蚀。自秋分至春分,去交如末准已下、加时巳、午、未者,亦蚀。

  月在内道,朔应蚀。若在夏至初时,以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。去交如初准已上、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,或不蚀。夏至前后每时益初准一分半,皆毕于九十四时,为每时变准。以初准减变准,余十而一,为刻准。以减午正前后十八刻,余为时准。其去交在变准已上、加时在准内,或不蚀。

  望去交前后定分:冬,减二百二十四;夏,减五十四;春,交后减百,交前减二百;秋,交后减二百,交前减百。不足减者,蚀既。差余者,以减后准,百四而一,得月蚀分。

  朔交,月在内道,入冬至毕定雨水,及秋分毕大雪,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差。入春分,时损六分,毕芒种。以蚀差减去交分;不足减者,反减蚀差,为不蚀分。其不蚀分,自小满毕小暑,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外者,毕减一时;三刻内者,加一时。大寒毕立春交前五时外、大暑毕立冬交后五时外者,皆减一时;五时内者,加一时。诸加时蚀差应减者,交后减之,交前加之;应加者,交后加之,交前减之。不足减者,皆既;加减入不蚀限者,或不蚀。月在外道,冬至初时,无蚀差。自后时益六分,毕于雨水。入春分,毕白露,皆以五百二十二为差。入秋分,时损六分,毕大雪。以差加去交分,为蚀分。以减后准,余为不蚀分。十五约蚀差,以减百四,为定法。其不蚀分,如定法得一,以减十五,余得时蚀分。

  ○岁星

  总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三,奇四十五。

  伏分二万四千三十一,奇七十二半。

  终时三百九十八,余千一百六十三,奇四十五。

  平见,入冬至,毕小寒,均减六时。入大寒,时损六十七分。入春分,依平。乃时加八十九分,入立夏,毕小满,均加六时。入芒种,时损八十九分。入夏至,毕立秋,均加四时。入处暑,时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白露,依平。自后时减五十二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六时。

  初顺,百一十四时算十八度五百九分,时益迟一分。前留,二十六时。旋退,四十二时,退六度十二分,时益疾二分。又退,四十二时,退六度十二分,时益迟二分。后留,二十五时。后顺,百一十四时算十八度五百九分,时益疾一分。时尽而夕伏。

  ○荧惑

  总率百四万五千八十,奇六十。

  伏分九万七千九十,奇三十。

  终时七百七十九,余千二百二十,奇六十。

  平见,入冬至,减二十七时。自后时损六百三分。入大寒,时加四百二分。入雨水,毕谷雨,均加二十七时。入立夏,时损百九十八分。入立秋,依平。入处暑,时减百九十八分。入小雪,毕大雪,均减二十七时。

  初顺,入冬至,率二百四十三时算百六十五度。乃三时损时度各二。小寒初时,率二百三十三时算百五十五度,乃二时损一。入谷雨四时,平,毕小满九时。率百七十八时算百度,乃三时损一。夏至初时,平,毕六时,率百七十一时算九十三度,乃三时益一。入立秋初时,百八十四时算百六度,乃每时益一。入白露初时,率二百一十四时算百三十六度;乃五时益六,入秋分初时,率二百三十二时算百五十四度,又每时益一。入寒露初时,率二百四十七时算百六十九度。乃五时益三。入霜降五时,平,毕立冬十三时,率二百五十九时算百八十一度,乃二时损时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
  各依所入常气,平者依率,余皆计时损益,为前疾时度定率。其前迟及留退,入气差损益时度者,计时损益,皆准此法。疾算时率,入大寒,六时损一;入春分,毕立夏,均减十时;入小满,三时损所减一;毕芒种,依平;入立秋,三时益一;入白露,毕秋分,均加十时;入寒露,一时半损所加一;毕气尽,依平,为变时率。疾算度率,入大寒毕启蛰,立夏毕夏至,大暑毕气尽,霜降毕小雪,皆加四度;清明毕谷雨,加二度,为变度率。

  初算入处暑,减时率六十,度率三十;入白露,毕秋分,减时率四十四。度率二十二:皆为初迟半度之算。尽此时、度,乃求所减之余时、度率,续之,为疾。初算入大寒毕大暑,差算,时益迟一分。其前迟、后迟,时率既差增损,而益迟、益疾,差分皆检括前疾末时算分,为前迟初时算分。以前迟平算分减之,余为前迟总差。后疾初时算分,为后迟末时算分,以后迟初时算分减之,余为后迟总差。相减,为前后别时差分,其不满者皆调为小分。迟疾之际,算分衰杀不伦者,依此。

  前迟,入冬至,率六十时算二十五度;先疾,时益迟二分。入小寒,三时损一。大寒初时,率五十五时算二十度,乃三时益一。立春初时,平,毕清明,率六十时算二十五度。入谷雨,每气别减一度。立夏初时,平,毕小满,率六十时算二十二度。入芒种,每气别益一度。夏至初时,平,毕处暑,率六十时算二十五度,入白露,三时损一。秋分初时,率六十时算二十五度。乃每时益时一,三时益度二。寒露初时,率七十五时算三十度,乃每时损时一,三时损度一。霜降初时,率六十时算二十五度,乃二时损一度。入立冬一时,平,毕气尽,率六十时算十七度。入小雪,五时益一度。大雪初时,率六十时算二十度,乃三时益一度。入冬至,复初。

  前留,十三时。前疾减时率一者,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时率。前疾加时率者,以其数分减此留及后迟时率。旋退,西算。入冬至初时,率六十三时退二十二度,乃四时益度一。小寒一时,率六十三时退二十六度,乃三时半损度一。立春三时,平,毕惊蛰,率六十三时退十七度,乃二时益时、度各一。雨水八时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时退二十一度。入春分,每气损时、度各一。大暑初时,平,毕气尽,率五十八时退十二度。立秋初时,平,毕气尽,率五十七时退十一度,乃二时益时一。寒露九时,平,毕气尽,率六十六时退二十度,乃二时损一。霜降六时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三时退十七度,乃三时益一。立冬十一时,平,毕气尽,率六十七时退二十一度,乃二时损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
  后留,冬至初,留十三时,乃二时半益一。大寒初时,平,毕气尽,留二十五时,乃二时半损一。雨水初时,留十三时,乃三时益一。清明初时,留二十三时,乃时损一。清明十时,平,毕处暑,留十三时,乃二时损一。秋分十一时,无留,乃每时益一。霜降初时,留十九时,乃三时损一。立冬毕大雪,留十三时。

  后迟,顺,六十时算二十五度,时益疾二分。前疾加度者,此迟依数减之,为定度。前疾无加度者,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,入冬至减五度。后留定时肉十三时者,以所朒时数加此迟时率。

  后疾,冬至初时,率二百一十时算百三十二度,乃每时损一。大寒八时,率百七十二时算九十四度,乃二时损一。启蛰,平,毕气尽,率百六十一时算八十三度,乃二时益一。芒种十四时,平,毕夏至,率二百三十三时算百五十五度,乃每时益一。大暑初时,平,毕处暑,率二百六十三时算百八十五度,乃二时损一。秋分一时,率二百五十五时算百七十七度,乃一时半损一。大雪初时,率二百五时算百二十七度,乃三时益一。入冬至,复初。

  其入常气时度之率差损益者,计时损益,为后疾定时率度。疾算时率,其前迟定时朒六十、及退算定时朒六十三者,皆以所朒时数加疾算定时率;前迟定时盈六十、退算定时盈六十三、后留定时盈十三者,皆以所盈时数减此疾定时率;各为变时率。疾算度率,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、退算定度盈十七、后迟入秋分到冬至减度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率;前迟定度盈二十五、及退算定度朒十七者,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:各为变度率。

  初算入春分毕谷雨,差算,时益疾一分。初算入立夏毕夏至,时算十度,六十六时算三十三度。小暑毕大暑,五十时算二十五度。立秋毕气尽,二十时算十度。减率续算,并同前,尽时度而夕伏。

  ○镇星

  总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,奇二十九。

  伏分二万二千八百三十一,奇六十四半。

  终时三百七十八,余一百三,奇二十九。

  平见,入冬至,初减四时。乃时益八十九分。入大寒,毕春分,均减八时。入清明,时损五十九分。入小暑初,依平。自后时加八十九分。入白露初,加八时。自后时损百七十八分。入秋分,均加四时。入寒露,时损五十九分。入小雪初时,依平,乃时减八十九分。

  初顺,八十三时算七度二百九十分,时益迟半分,前留,三十七时。旋退,五十一时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时益疾少半。又退,五十一时退二度四百九十一分,时益迟少半。后留,三十七时。后顺,八十三时,算七度二百九十分,时益疾半分。时尽而夕伏。

  ○太白

  总率七十八万四千四百四十九,奇九。

  伏分五万六千二百二十四,奇五十四半。

  终时五百八十三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
  夕见伏时二百五十六。

  晨见伏时三百二十七,余千二百二十九,奇九。

  夕平见,入冬至,初依平,乃时减百分。入启蛰,毕春分,均减九时。入清明,时损百分,入芒种,依平。入夏至,时加百分。入处暑,毕秋分,均加九时。入寒露,时损百分。入大雪,依平。

  夕顺,入冬至毕立夏,入立秋毕大雪,率百七十二时算二百六度。入小满后,十时益一度,为定度。入白露,毕春分,差算,益迟二分,自余平算。夏至毕小暑,率百七十二时算二百九度。入大暑,五时损一度,毕气尽。平算,入冬至,大暑毕气尽,率十三时算十三度。入冬至,十时损一,毕立春。入立秋,十时益一,毕秋分。启蛰毕芒种,七时算七度。入夏至后,五时益一,毕于小暑。寒露初时,率二十三时算二十二度,乃六时损一,毕小雪。顺迟,四十二时,算三十度,时益迟八分。前疾加过二百六度者,准数损此度。夕留,七时。夕退,十时退五度。时尽而夕伏。

  晨平见,入冬至,依平。入小寒,时加六十七分。入立春,毕立夏,均加三时。入小满,时损六十七分。入夏至,依平。入小暑,时减六十七分。入立秋,毕立冬,均减三时。入小雪,时损六十七分。

  晨退,十时退五度。晨留,七时。顺迟,冬至毕立夏,大雪毕气尽,率四十二时算三十度,时益疾八分。入小满,率十时损一度,毕芒种。夏至毕寒露,率四十二时算二十七度。入霜降,每气益一度,毕小雪。平算,冬至毕气尽,立夏毕气尽,十三时算十三度。入小寒后,六时益时、度各一,毕启蛰。小满后,七时损时、度各一,毕立秋。雨水初时,率二十三时算二十三度。自后六时损时、度各一,毕谷雨。处暑毕寒露,无平算。入霜降后,五时益时、度各一,毕大雪。疾算,百七十二时,算二百六度。前迟算损度不满三十度者,此疾依数益之。处暑毕寒露,差算,时益疾一分。自余平算。时尽而晨伏。

  ○辰星

  总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
  伏分二万二千六百九十九,奇三十三。

  终时百一十五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
  夕见伏时五十二。

  晨见伏时六十三,余千一百七十八,奇六十六。

  夕平见,入冬至,毕清明,依平。入谷雨,毕芒种,均减二时。入夏至,毕大暑,依平。入立秋,毕霜降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秋、霜降气内,夕去时十八度外、三十六度内差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入立冬,毕大雪,依平。

  顺疾,十二时算二十一度六分,时算一度五百三分。大暑毕处暑,十二时算十七度二分,时算一度二百八十分。平算,七时算七度。入大暑后,二时损时、度各一。入立秋,无此平算。顺迟,六时算二度四分,时算二百二十四分。前疾算十七度者,无此迟算。夕留,五时。时尽而夕伏。

  晨平见,入冬至,均减四时。入小寒,毕大寒,依平。入立春,毕启蛰,均减三时。其在启蛰气内,去时度如前,晨无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不见。入雨水,毕立夏,应见不见。其在立夏气内,去时度如前,晨差木、火、土、金星者,亦见。入小满,毕寒露,依平。入霜降,毕立冬,均加一时。入小雪,毕大雪,依平。

  晨见,留,五时。顺迟,六时算二度四分,时算二百二十四分。入大寒,毕惊蛰,无此迟算。平算,七时算七度。入大寒后,二时损时、度各一。入立春,无此平算。顺疾,算十二时算二十一度六分,时算一度五百三分。前无迟算者,十二时算十七度一十分,时算一度二百八十分。时尽而晨伏。

  各以伏分减总实,以总率去之;不尽,反以减总率,如总法,为时。天正定朔与常朔差进退者,亦进减、退加一时。乃随次月大小去之,命时算外,得平见所在。各半见余以同半总。太白、辰星以夕见伏时加之,得晨平见。各依所入常气加减时及应计时损益者,以损益所加减;讫,余以加减平见,为常见。又以常见时消息定数之半,息减、消加常见,为定见时及分。

  置定见夜半时躔,半其分,以其时躔差乘定见余,总法而一,进加、退减之,乃以其星初见去时度,岁星十四,太白十一,荧惑、镇星、辰星十七,晨减、夕加,得初见定辰所在宿度。其初见消息定数,亦半之,以息加、消减其星初见算留时率。其岁星、镇星不须加减。其加减不满时者,与见通之,过半从时,乃依算星时度率,求初时算分。

  置定见余,以减半总,各以初时算分乘之,半总而一,顺加、逆减星初见定辰所在度分,得星见后夜半宿度。以所算度分,顺加、逆减之。其差算益疾益迟者,副置初时算分,各以其差迟损、疾加之,留者因前,逆则依减,以程法约算分为度分,得每时所至。

  求算分者,皆以半总乘定度率,差分者从之。时率除,为平算度分。置定时率,减一,以所差分乘之,二而一,为差率。以疾减、迟加平算,为初时所算度及分。

  中宗反正,太史丞南宫说以《麟德历》上元,五星差入气加减,非合璧连珠之正,以神龙元年岁次乙巳,故治《乙巳元历》。推而上之,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,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,七曜起牵牛之初。其术差黄道而无赤道,推五星先步定合,加伏时以求定见。他与淳风术同。所异者,惟平合加减差。既成,而睿宗即位,罢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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